日期:2019-03-04 13:44:00 作者:合肥公司注册
本文将围绕“注册公司有风险吗”这一命题需要避免、注意的方面行文,旨在为注册公司的创业者进行风险提示,起到提示作用,让您在创业过程中少走弯路!
一、公司名称登记方面的风险
1、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中不能含有的内容和文字注册公司时需要避免;
2、新设企业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时候如果股东都是自然人需要委托一位股东或者找有资质的、专业程度高的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3、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领取者应该与《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录的委托人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需要企业或者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4、随着注册公司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公司名称已经被注册不能再使用,所以为了降低重名的几率,在公司名称登记取名时建议选择3~4个以上的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5、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果延期后届满还未登记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二、投资人/股东方面的风险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定有明确指示的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1、 公务员不得设立公司。《公务员法》53条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0 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得设立公司。根据《关于严禁0 政机关和0 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0 政机关和0 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 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3、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
4、县以上0 和 机关退(离)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设立公司。
三、经营地址方面的风险
对于注册的微小企业来说,经营的地址十分重要,既要能够节省成本,又要方便生意来往,还要享受政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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